郵件
您建立的郵件規則會儲存在郵件應用程式的「規則」資料夾中。您可以在規則資料夾中加入新規則或編輯已建立的規則。例如,您可以編輯規則、變更其順序,使一個規則優先於另一個規則、在不想使用時關閉規則或刪除全部規則。
建立規則
1. 在郵件的導覽窗格中,按一下工具 > 規則。
2. 按一下「新增規則」。
3. 在指定條件下方,選取要檢查的訊息部分 (例如寄件者或主旨)、選取狀態 (如包含或是),然後輸入檢查條件 (如某人的名稱或特定文字)。不要在您輸入的條件前後加上引號。
提示: 「全部文件」條件可讓您在啟用了規則時,對送達您郵件的所有訊息,執行一個動作。例如,您可以選取「全部文件」,然後指定您不在辨公室時,傳送副本至替代電子郵件地址。
5. 執行下列其中之一:
然後,輸入一或多個收件人地址 (以逗號或分號區隔),或按一下「地址」,從目錄選取地址。
註: 如果您發現一個使用「傳送副本至」動作的規則並沒有運作,請詢問系統管理員,您的組織是否停用了這個功能。
8. 執行下列其中之一:
管理規則
範例:郵件規則
下列規則會將 Tom Jenkins 寄出之全部訊息的重要性自動變更為高 (表示其在「收件匣」中會顯示驚歎號,以引起您的注意)。
下列規則會自動將主旨中有「狀態」字樣的所有訊息,從「收件匣」移至「狀態報告」資料夾,除非主旨中同時也包含「銷售」或「專案」等字樣 (此為例外)。
規則條件項目會對應至郵件訊息之文件內容中的欄位。許多項目 (例如主旨) 均有與相對應欄位相同的名稱。下列表格列出其名稱與相對應之欄位有所不同的項目䇂
o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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